消防规范速查手册

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d)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e)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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